业务内容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吉林省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斯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依法治县和行业依法治理工作。
(三)监督和管理全县律师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全县法律援助工作,承担有关法律援助案件.
(四)管理全县公证机构和公证工作。
(五)指导和管理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司法助理员及基层司法所工作;指导、管理和监督全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两劳”释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负责局机关及乡(镇)司法所的财务、装备管理及直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
(七)负责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申诉、控告和系统内纪检监察工作。
(八)指导和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政法委管理司法行政系统干部;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干部培训工作。
(九)指导、规范、监督和管理司法鉴定工作。
(十)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