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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 入驻:2020/06/24 02:06:23 地址:吉林省通化市柳河县前进路672号 3130 次浏览

柳河县民政局是主管全县民政事务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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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内容

简介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研究制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推进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二)组织开展拥军优属和创建“双拥模范县”活动,负责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伤亡抚恤工作及档案管理;承办、报批革命军人评烈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等级的评定;指导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按有关政策做好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和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以及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负责城乡退役士兵优待金发放工作。

(三)拟定并组织实施救灾减灾规划,组织协调抗灾救灾工作;核查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指导救灾捐赠和慈善捐赠工作,开展经常性社会慈善捐助活动;负责镇内养老机构的审批工作。

(四)负责执行城乡低保和城乡大病救助的政策和具体的实施办法,完善城乡低保和城乡大病救助制度,筹集城乡低保和城乡大病救助资金;清理核查城乡低保,全面做好城乡低保和城乡大病救助资金管理工作。

(五)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推动村务公开和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全县社团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监督指导社团工作;负责县直各部门审查批准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年检和管理工作;办理全县收养登记工作。拟定全县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县界及全县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查处协调,乡(镇)区划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上报审批工作;负责全县地名的命名、更名、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承办县内标准街路、门牌的调查、命名、安装及更换工作。

(六)贯彻执行国家婚姻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提供婚姻登记服务。

(七)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制定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有关办法和规定,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社会福利企业扶持优惠政策,负责全县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工作,审核、报批社会福利企业手续。落实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有关政策,加强流浪乞讨人员的管理,协调县际间的救助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县社会福利彩票发行工作,完成社会福利彩票发行任务,制定地方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管理和使用本级福利彩票公益资金,指导全县社会福利彩票销售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殡葬工作方针政策,指导全县殡葬改革;负责全县尸体火化和骨灰寄存工作。 [1] 


领导成员

局 长:王广增,负责民政局全面工作。

副局长:由志军,分管分管救灾救济科、社会事业救助中心、慈善总会、社会福利企业管理办公室。

副局长:刘凤霞,优抚安置科、社会事务管理科、救助管理站。

副书记兼纪检书记:相宝祥,主抓党务工作、纪检监察工作,分管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婚姻登记处、殡仪馆。


内设机构

1、党委办公室:负责民政系统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主抓机关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支部建设以及系统党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综合反馈民政信访工作情况和信息,为领导和上级机关决策服务;负责民政系统软环境建设、机关纪律作风建设,督促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制定工作目标责任制并进行年终考核;负责民政系统计划生育、工会、妇联、共青团组织的管理工作。

2、行政办公室:协助领导处理政务工作和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会务、信息统计、档案管理和保密工作;机关办公自动化和行政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协调局内各科室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

3、优抚安置科:负责现役军人、革命伤残军人、参战伤残的民兵、民工、“三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抚恤补助、定期补助和优待补助,妥善管理使用优抚经费;负责在职伤残人员的伤残保健金、伤残评定、死亡抚恤、烈士褒扬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和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负责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军民共建等项工作,并承担日常和节日的拥军优属工作。

4、救灾救济科: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关于农村救灾救济的政策、法规和具体实施细则,负责组织协调救灾、查灾、核灾、报灾、掌握灾情、慰问灾民和灾后重建及灾区开展生产自救工作;负责救灾款物的发放、管理和监督检查各乡镇款物分配发放情况;指导农村五保供养、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的建设工作,抓好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的经济发展工作,以及镇内养老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5、社会事务管理科:负责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政政治建设;负责区域堪界和地名的命名、更名工作;负责乡镇、村屯的设立、撤消等项审查上报工作;负责街、路、楼门牌的设立、更换工作;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和社区建设工作;负责社团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审批登记、年检和日常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社团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工作;负责查处全县行政辖区内未经核准登记擅自以民间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非法组织。

直属单位及职责

1、社会事业救助中心: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和城乡贫困家庭大病医疗救助工作;抓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工作;抓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经费的管理和发放工作。

2、殡仪馆:负责县内的遗体接运、遗体冷藏处理、遗体火化、骨灰寄存;为丧家提供殡仪服务及丧葬用品;开展移风易俗、破除封建迷信宣传活动,负责城乡殡葬改革的管理工作和殡仪服务用品市场的管理工作。

3、婚姻登记处:负责全县婚姻登记和婚姻档案的管理工作,提供婚姻登记服务;负责收养调查登记工作。

4、社会福利企业管理办公室:贯彻落实国家对社会福利企业的优惠扶持政策,负责社会福利企业的审核、上报工作,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负责社会福利企业协会的日常管理,监督管理社会福利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5、救助管理站: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负责“阳光超市”的日常管理工作。

6、慈善总会:负责慈善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和使用等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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