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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河县扫黑除恶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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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烧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按照中央、省、市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根据《关于开展烧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下列行为属于黑恶势力性质违法犯罪活动:

1、农村地区把持和操纵基层政权、侵权农村集体财产的“黑村官及幕后推手”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曾把一方的“村霸乡霸”;采取贿赂、暴力、欺骗、威胁等手段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的黑恶势力,以各种名义在征地租地过程中煽动群众闹事、组长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

2.强占各类农贸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聚众滋事、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类“行霸”“市霸”等黑恶势力;

3.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仓储物流等领域强揽工程、强立债权、恶意竞标、强迫交易、非法垄断经营、收取“保护费”、破坏经济秩序的黑恶势力。

4.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嫌高利贷非法讨债,以及采取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威胁恐吓等手段暴力讨债,或插手经济纠纷的“讨债公司”、“地下出警队”、“职业医闹”等恶势力:

5.在乡村、城郊、居民社区、娱乐场所、有组织的从事涉“黄、赌、毒、抢”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

6.对矿产资源进行私哇滥采滋生的矿霸流氓恶势力;

7.由黑恶势力操纵及其引发的强买强卖、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

8.以高新引诱招募劳务人员实施欺骗、敲诈勒索、强迫劳动等违法犯罪活动;

9.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等破坏一方秩序带有黑恶势力性质的帮派势力;

10.其他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对于提供线索的群众的信息。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经核实有效的线索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奖励;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报复的,经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举报电话:7225829    7222714


举报邮箱:LHXSHCEB@163.COM


邮件地址:柳河县柳河大街1777号  柳河县扫黑除恶办公室

                柳河县人民大街735号    柳河县公安局


柳河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宣